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,经研究,我局拟批准《******有限公司电源线、连接线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》,为了体现公开、公正的原则,接受公众监督,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(2024年4月15日至2024年4月19日),如有意见,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。
联系地址:******街道南亨西路11号,邮编:516211
联系电话:0752-******
传 真:0752-******
项目名称 | ******有限公司电源线、连接线生产项目 | 建设地点 | 良井镇秀峰村辉贸家用电器工业园厂房二第二、三、四楼 |
建设单位 | ******有限公司电源线、连接线生产项目 |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| ******有限公司 |
项目概况 | 属于新建项目,年产电源线5000万个、连接线5000万个 | ||
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| (一)项目不得擅自外购废旧塑胶从事产品生产。 (二)项目冷却水、水喷淋用水循环使用,浓水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,不外排。 (三)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《水污染物排放限值》(DB44/26-2001)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,纳入惠阳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。 (四)项目须配套建设生产废气收集处理设施,按要求建设产污过程监控设施,并接入环保监管平台。生产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排放执行《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》(DB44/2367-2022),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14554-93),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《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》(DB44/2367-2022),其余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《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》(DB44/27-2001)。 (五)项目厂界噪声执行《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》(GB12348-2008)3类标准。 (六)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,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。产生的含油废抹布、废活性炭、废空桶、废润滑油、喷淋塔废水、废过滤棉等须按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》(GB18597-2023)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进行管理,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