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,经研究,我局拟批准《惠州市惠阳区******有限公司不锈钢厨具、塑胶机壳、模具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》,为了体现公开、公正的原则,接受公众监督,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(2024年4月29日至2024年5月8日),如有意见,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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项目名称 | 惠州市惠阳区******有限公司不锈钢厨具、塑胶机壳、模具生产项目 | 建设地点 | ******街道办拾围村白水小组三和大道278号 |
建设单位 | 惠州市惠阳区******有限公司 |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| 广东******有限公司 |
项目概况 | 属于新建项目,用地面积6632平方米。项目年产不锈钢开罐器120万件、不锈钢雪糕勺120万件、不锈钢量杯60万件、不锈钢厨具夹40万件、塑胶机壳30万件、模具100套(内部使用,不外售)。 | ||
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| (一)项目不得擅自增设酸洗、磷化、陶化等生产工艺;不得使用高VOCS含量溶剂型涂料、油墨、胶粘剂、清洗剂等。 (二)项目须配套建设生产废水收集处理设施,并按要求建设产污过程监控设施,接入环保监管平台。生产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循环使用,蒸发浓缩液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,不外排。 (三)项目生活污水排放达到《水污染物排放限值》(DB 44/26-2001)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,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惠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后续处理。 (四)项目须配套建设生产废气收集处理设施,并按要求建设产污过程监控设施,接入环保监管平台。注塑、超声波塑料熔接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排放执行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31572-2015)表5及表9,臭气排放执行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14554-93),粘胶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排放执行《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》(DB44/2367-2022),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《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》(DB44/2367-2022),其余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《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》(DB44/27-2001)。 (五)项目厂界噪声执行《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》(GB12348-2008)3类标准。 (六)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,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。产生的废活性炭、废包装桶、废机油、废抹布及废手套、废拉伸油、废花生调和油、废火花油、废切削液、含切削液碎屑、废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、废反渗透膜、蒸发浓缩液、喷淋塔捞渣等危险废物须按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》(GB18597-2023)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进行管理,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