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, 经研究,我局拟批准《******有限公司加湿器外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》,为了体现公开、公正的原则,接受公众监督,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(2024年4月29日至2024年5月8日),如有意见,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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项目名称 | ******有限公司加湿器外壳建设项目 | 建设地点 | ******街道白石村厂区(厂房A栋)一楼 |
建设单位 | ******有限公司 |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| ******有限公司 |
项目概况 | 属于新建项目,用地面积600平方米,总投资600万元,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。主要从事加湿器外壳的生产,年产200万个。 | ||
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| (一)项目不得擅自使用再生塑料。 (二)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,不外排;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《水污染物排放限值》(DB 44/26-2001)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,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惠阳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后续处理。 (三)注塑成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(非甲烷总烃)排放执行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 31572-2015)表5、表9;臭气浓度排放执行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14554-93)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及表1厂界标准值;投料、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《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》(DB44/27-2001)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;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《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》(DB44/2367-2022)表3。 (四)项目厂界噪声执行《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》(GB 12348-2008)中的3类标准。 (五)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,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。产生的废活性炭、含油废抹布及手套、废矿物油、废矿物油桶等危险废物须按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》(GB18597-2001)进行管理,要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