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,经研究,我局拟审查《广东锦******有限公司PE保护膜、PET保护膜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》,为了体现公开、公正的原则,接受公众监督,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(2024年4月9日至2024年4月15日),如有意见,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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项目名称 | 广东锦******有限公司PE保护膜、PET保护膜生产项目 | 建设地点 | ******街道白石新屋小组黄氏工业园内 |
建设单位 | 广东锦******有限公司 | 环评机构 | 惠州******有限公司 |
项目概况 | 属于新建项目,用地面积1200平方米。项目年生产PE保护膜150万平方米,计75吨;PET保护膜150万平方米,计85吨。 | ||
工程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| (一) 项目不得使用高VOCs含量溶剂型涂料、油墨、胶粘剂、清洗剂,不得以再生塑料为生产原料。 (二) 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,不外排。 (三) 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《水污染物排放限值》(DB 44/26-2001)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,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惠阳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后续处理。(四) 项目须配套建设废气收集处理设施,并按要求建设产污过程监控设施,接入环保监管平台。生产工序产生的NMHC排放执行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31572-2015)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、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,臭气浓度排放执行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14554-93)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、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,TVOC废气排放执行《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》(DB44/2367-2022)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;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《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》(DB44/2367-2022)。(五)项目厂界环境噪声执行《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》(GB12348-2008)3类标准。(六)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,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。产生的废活性炭、含油废抹布及手套、废清洗剂、废空桶、废机油、废机油桶等等危险废物须按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》(GB18597—2023)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实施管理,要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。 |